经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有两句话: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既然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怎么还算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两句话是不是矛盾了
个人独资企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其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具有不可分割性,从这点上来将,个人独资企业便无独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