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事,刑事,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向哪级法院提出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如果民事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那作出生效裁判的是一审还是二审啊,应向哪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行政,刑事又是如何呢?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你题中所问,修订前都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二审维持原判的,二审法院为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其上级法院则为较一审法院高两级的法院(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如果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即一审判决后无人上诉,此时若申请再审只能向一审法院的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修订后,特殊案件可以由原审法院再审,这里的原审法院为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是一审法院也可以是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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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3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其他都一样
第2个回答  2012-09-23
向高级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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