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安置房更名问题,瘦西湖鼎苑~

我在扬州看重了一套拆迁安置房 瘦西湖鼎苑,咨询了房产中介的说可以到拆迁办办理更名手续,等以后房产证下来以后就直接是我的名字了,请问这样操作受法律保护么?以后会不会有什么纠纷,还有在这类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熟悉这边政策的朋友指教,谢谢!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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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5
我现在在扬州瘦西湖景苑看重了一套房子,到中介去问是拆迁安置房,中介说更到买主名下就行了,以后房产证直接是不是买主名字领房产证,更名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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