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工人工伤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于60岁以上的工人,由于他们通常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此发生的伤害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相反,他们可能只能通过侵权索赔来获得赔偿。此类索赔可能包括:1. 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收费凭证确定;2. 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水平和误工时间来确定;3. 交通费用,根据实际就医或转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计算;4.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相应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住宿费;(四)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月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第三十九条指出,用人单位应支付以下工伤相关费用:(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月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而用人单位需偿还这些待遇。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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