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是主动递交的辞呈,但是因为工程款还不到结算时间,跟单位人事协商后,双方同意以单位辞退的名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把补偿金做为工程款的结余。
我也跟单位签好了这份协议,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这份协议应该放到档案里吗?会不会有违反法律的地方?
谢谢您的回答
您说的这不妥应该怎么修正一下呢,严格来说,这补偿金也不算是我的工程款结余,因为单位规定辞职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后续工程款了,这个补偿金就算是给我的一点补偿。
落到书面上怎么说比较好?
个人认为:应当是工资补偿,把“辞退,一般认为是员工有不足之处,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影响降到最低。请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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