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申请辞职后,改为以单位名义辞退,对我有什么影响?

本来我是主动递交的辞呈,但是因为工程款还不到结算时间,跟单位人事协商后,双方同意以单位辞退的名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把补偿金做为工程款的结余。

我也跟单位签好了这份协议,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这份协议应该放到档案里吗?会不会有违反法律的地方?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会认为辞职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有不足之处;如果是被用人单位辞退,则一般认为是员工有不足之处,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等,主要是对于再就业时,主要是其他用人单位有不利于被辞退再就业人的考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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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1.主动辞职,一般认为:辞职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有不足之处。2.辞退,一般认为是员工有不足之处,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3.影响:主要是对于再就业时,其他用人单位有不利于被辞退再就业人的考虑。
【这份协议应该放到档案里吗?】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这份协议应该放到个人档案里。
【会不会有违反法律的地方?】“这份协议”内容提问者没有描述,无法判断协议内容是否有违法情形。仅仅从程序上看,“跟单位人事协商后,双方同意以单位辞退的名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无违法之处。但是,有一点:“把补偿金做为工程款的结余”不妥。因为:补偿金与工程款是两个完全不同概念和会计科目。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

您说的这不妥应该怎么修正一下呢,严格来说,这补偿金也不算是我的工程款结余,因为单位规定辞职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后续工程款了,这个补偿金就算是给我的一点补偿。

落到书面上怎么说比较好?

追答

个人认为:应当是工资补偿,把“辞退,一般认为是员工有不足之处,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影响降到最低。请斟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31
不会有问题,反正你的情况应该也不会进体制内单位
一般企业没有拆档权利,所以没关系
第3个回答  2012-03-31
没什么影响,个人辞职没补偿,单位名义辞退还有补偿。

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放档案里的,你们这样的处理方式挺好的啊。

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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