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变是由量变引起的,量变是质变的基础,没有量变就不会有质变.同时量变是很微小不显著的变化,而质变是一种飞跃,是显著的变化,正所谓积水成渊。
一个事物是由自身许多的“质”的规定的综合,“质”就是规定性,是关乎、影响甚至本质的,这就是“质”的含义。而“量”,其大小,是与事物的本质“漠不相关”(借黑格尔语)的,甚至无关的。
譬如一瓶水,这就是它的“质”的规定。等到某日它被“否定”,也就是失去了“质”,它就不再是一瓶水。譬如被摔破,被消费掉。
黑格尔的《逻辑学》,也就是辩证法的观点认为:“质”的规定性必然会否定(扬弃)自身,然后过渡到“量”。这里的“量”,只与“存在”具有不相关的“规定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言:“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
譬如一瓶水,它积累2ML,也是一瓶水,4ML,也还是一瓶水。这就是量与本质无关的内涵。
所以黑格尔的结论就是:量变对于本质,不存在决定性的作用、影响,但质一定会扬弃、否定自身而过渡到量的层次。
扩展资料: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不因质变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