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饮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办理餐饮营业执照需要:
1。带上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去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餐厅名字。
2。带上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和从工商局拿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分别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带上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回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4。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营业执照去当地工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营业执照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一、如何办理餐厅营业执照
(一)名称预登记
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
1。名称核准后须带两份材料去卫生防疫站领表,必需持本餐厅1:100平面图和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2。餐厅装修睦的情况下可以和防疫站工作职员商定时间去看现场,主要看本餐厅的步局和各操纵间水池的安装情况,假如防疫站工作职员说没什么问题。
3。需持第一次在防疫站领取的表格(必需按要求填写)还有本餐厅1:100平面图两张,本餐厅地舆位置图两张,本店负责人培训证实,7日后可取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
环评的需的材料基本和卫生防疫站相同,须环保局工作职员看现场,其后要求我们找一家环保局认可的单位给本餐厅出据一份环境评估证实。
(四)消防电检
1。消防也需持以上材料到所辖区消防分局领一份表,然后再让负责管片的工职员看现场,由其工作职员给我们指定一家电检部分做电检,由该部分给我们出据一份电检讲演(7个工作日)。
2。按要求填完消防局表格后,持以上材料到消防分局换取一张消防证实。
3。持消防证实找管片工作职员签字,再到消防分局签字(7个工作日)。
(五)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授理,需要的材料有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无业证实、未办照证实(需到户口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及房产证实的户主本人签字,(按手印)房屋和赁合同,7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分局领取副本,再过7个工作日到所在工商所领正本,以上手续在所辖区经济大厅都可办理。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
办税登记证需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餐厅公章两枚即可办理,15个工作日后可取证。
二、相关内容
办理营业执照是餐厅开业的必备前提,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即前制式和后制式。
前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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