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个家政公司做店助。老板天天安排我做很多事,多得做不完,而且这些事我当初应聘的时候都没说要我做。做不完就扣我工资。经常被扣得只有几百块。我进来的时候签了合同,但听说合同老板都没签字。而且他经常调工资,越调越低。(比原来还低500)要我重新签合同。我现在不想做了。要辞职。但他说要一个月之后才能走。我再做一个月把,他又会想法设法的扣钱。(本来就要扣钱了,还吧工资调低了500)这不是要我免费为他打工?现在就走,他又要找借口扣我上个月的钱。他像是吃定了我样的。我该则么办啊。。。。求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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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1

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队长”“部门经理”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应该可以通过正规银行的银行卡来发放劳动者工资到劳动者本人姓名的银行卡里。”

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法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

3、有拖欠工资的欠条(或者:调解书、还款协议,等等)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支付欠条(调解书、还款协议,等等)里的钱款数额

按照现在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拖欠工资赔偿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应该依法判处公司(或者老板)按照拖欠工资的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的赔偿金,赔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这是付给被拖欠工资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总共应该付给劳动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应该要有与用人单位(各种的大小企业、公司、单位、私人老板,各种单位,等等)存在劳动关系(打工、付出劳动力)的事实证据,这些都可以:协议合同、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劳动者平时应该注意保留多个这样的事实证据,以防万一,以备万一。有备无患

用人单位假如说已经付给劳动者足额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必须提供其单位已经发足额工资给劳动者的事实的凭据,这些凭据里必须有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发放现金工资的表格上应该有劳动者本人的签字,或者在付给现金工资之时签字收到现金工资的签收字条上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这些都是凭据,都可以加上手印)。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付给劳动者足额工资的,应该有银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工资到劳动者本人银行卡的流水帐单(这是凭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已经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凭据,这就证明用人单位事实上没发足额工资给劳动者本人。

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12345投诉热线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告发,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这个拖欠工资的事,同时打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这是政府提供免费律师帮助劳动者各种问题的电话号码,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要求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帮助你们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也可以和免费律师商量办法,以便顺利维护你们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与五险一金和工资收入及赔偿金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拖欠克扣一个人的工资超过五千元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企业应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并且给每一位劳动者(工人、农民工、员工、民工、职工,等等)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

企业必须按照约定给劳动者缴足社保费并且足额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企业。私人老板同样必须按照国家政府的法律发给各项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用具和办理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并且按时付给工资,如果违反有关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及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政府同样会严格依法惩处违法的私人老板。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劳动者(农民工、职工、员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3、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董事长、总裁、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合理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12345投诉热线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劳动监察大队、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财税局、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监察部,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

劳动者应该要有与用人单位(各种的大小企业、公司、单位、私人老板,各种单位,等等)存在劳动关系(打工、付出劳动力)的事实证据,这些都可以:协议合同、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劳动者平时应该注意保留多个这样的事实证据,以防万一,以备万一。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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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26
老板无故乱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老板乱扣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就老板乱扣工资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4个回答  2018-11-12
老板乱扣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就老板乱扣工资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如果是非正当理由,可以找劳动局仲裁。
现在的法律都会优先保护弱势群体,替你讨回公道的,也无需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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