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一张有宜兴承兑付给上海一家公司的承兑汇票,但是上海本来第一个背书人应由上海公司签章的,结果宜兴这边给签章了,所以造成背书签章错误,然后他们出个证明,证明上面出票金额,汇票号全部都是手写的,收款行,付款行也没写,请问这样的证明可以用吗?请知道请出具一份正确的签章错误的证明格式?另外在证明下方签章,有没有什么规范要求,在落款特此证明旁边签章行不行?还是必须要在特此证明的下方签章?请高手知道指教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