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造成轻微伤,如何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楼上马桶漏水,然后我们屡次上门要求处理,他们拒不维修出口伤人。因为生气想上门理论,踢了门,开门后对方就砸出砧板并以菜刀威胁,厮打中对方鼻骨被我用锅铲砸, 现鉴定为骨折,轻微伤。请问 这种情况最低赔偿是多少?对方提出6000是否合理?是否会处以行政拘留?如果被拘留对考研是否有影响?谢谢

  解答如下:
  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侵权法第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是侵权法16条。

  二、就本案而言,必须明确的是过错程度,你砸伤对方肯定就是有过错的,但是事情的起因是是对方拒不维修出口伤人并且砸出砧板并以菜刀威胁,就这个情节而言对方也是有过错的。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按照过错的程度分摊损失,而不是由你一个人负责全部损失。

  三、6000元损失的计算是否合理,鼻梁骨骨折后按照正常医疗程序去处理的基本都是合理损失,包括对方提供的医药费发票,护理费证明和交通费小票等等都可以认定损失。但是必须得对方提供了依据才算损失,没有依据或者依据不合理的情况不能计入损失范围。然后根据依据计算你的赔偿数额,比如对方提出6000但是只有4000能证明并且其中只有2000是合理费用,那就以2000计算。然后再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比如过错相当就五五分之后实际你赔偿的数额就是1000元而已。

  四、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是治安处罚法43条第1款。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9条。也就是说你们双方可以接受调解而避免受处罚,而一旦处罚至少就是罚款或者拘留并且实践中趋向于罚款多一些。因此建议调解了事否则双方都被罚,这样对大家都不好。

  五、目前的考研政策只要不是犯罪都不会剥夺资格,而本案仅仅是治安处罚因此不会对考研造成影响,除非刚好就是考研那两天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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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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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3-28
轻伤的赔偿范围无非就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医药费在4000元左右的 那么6000再我看来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药费就1000的,那我认为有点多

行政拘留肯定是不会的。看有没有报警,警方是否介入,介入的话是否认定会伤害,如果没有的话,那就什么都没有的了。

如果拘留,不进档案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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