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有误的是()。

A.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宣政院,而非刑部
B.明朝厂卫“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法外酷刑致死不负任何责任
C.明朝的三法司是指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D.清朝的文字狱比明朝尤甚

【答案】:A
A项错处在于: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刑部,宣政院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其司法职能是掌管僧人僧官刑民案件;明朝的厂卫有法外施刑之权,厂卫“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法外酷刑致死人命亦不负责任,B项无误;明朝的三法司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C项无误;清朝统治者以思想言论定罪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大兴文字狱,文字狱的数量和规模达到了空前的地步,D项正确。因此,选项是A。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