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死亡有哪些补助金

如题所述

遗属补助人去世后,依据法律规定是无法再领取遗属补助的。

残疾人死亡,一般不能领取补贴补偿,部分情形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如下:
1、部分残疾人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
残疾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的,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部分残疾人的亲属不能领取丧葬补助费
若残疾人员没有工作,没有参加社保,不能领取丧葬补助费。
3、残疾人因责任事故死亡其亲属可索要死亡赔偿
残疾人因责任事故死亡的,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可以获得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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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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