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缴纳印花税?

如题所述

一、非 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 怎么缴纳 印花税 股权转让合同 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无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契税 、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 (2)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 个人所得税 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三、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 债权人 和 债务 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近几年中,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也会促使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企业在建立后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了股份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 股份有限公司 在转让股权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在计算印花税时也是需要按照协议价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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