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吗

如题所述

二审是否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证据在一审中已经提供原件核对并经质证过的,在二审庭审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
2、如果是属于一审后发现的新证据的,则在二审庭审中应该要提供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有什么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有: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起诉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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