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后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于新国标过渡期后超标车的处理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广东: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遵循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福州:鼓励销售商回购超标电动车。车主与销售商以最低回购价为基准价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市财政按回购价的20%给予车主补贴。海口:商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补偿标准大多在500至1500元之间,但居民普遍认为价格偏低,价格由商行自己定,缺乏公正性。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并且是全文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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