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退伍军人,89年分派到国企,属于固定工,92年办了停薪留职,期限五年。期满后一直未通知我上班

因为我是固定工,所以当时没在意这个问题,因为不管怎样他都不会辞退我的。07年,企业转为私营,但也一直为我投保,意思是说我一直还在停薪留职当中。02年公司停止为我投保,但我去劳动部门查过,我的户籍档案一直在此公司,也属于此公司的员工。
我想了解的是,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继续为我投保,是否有权要求回公司上班。或者,我去辞职,但他是否能把这些年未交的保险金补偿给我。谢谢

另,国企时,我买了一部分股权,股证还在我手,我是否有权享受公司受益?

第1个回答  2012-04-05
你的情况,按照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不存在停薪留职的规定,已经取消了,你不在企业上班,应该解除合同,现在公司没有给你解除合同,当认为你依然是企业的职工,应该给你照常缴纳养老保险,你持有公司的股份,也应该得到股份的效益,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期间国企转为私营,名字都改了,股权依然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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