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殴打他人?什么是打架斗殴?

引言:近日,笔者又听说这样的案例,华东地区某市蒋女士被打伤了,正在住院治疗。报案之后,派出所认定是打架,将单方殴打混淆为双方打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先行调解。
被打者蒋女士不服,认为很冤。她说:“我不是加害人,我被打了,我是受害人......坚决不同意调解,要求依法处理”。
笔者认为,从法律方面来看,被打伤,应该认定为被殴打的受害人,不得认定为打架斗殴,不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派出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蒋女士的判断正确,符合法律规定,申诉有理。
鉴于此,笔者特此收集有关资料,加以区别,以免再发生错误的判断,以免将殴打他人、打架斗殴和受害人等概念混为一谈。笔者建议派出所有关人员再看看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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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打架斗殴的原因可能只是一时年轻气盛,讲“江湖义气”,却在这一行为中,互相都受到了伤害,而对于其处罚确实及其复杂的,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有,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微伤: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轻伤以上,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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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5
斗殴中你占着便宜了,你有人就是斗殴,你没人就是伤害。人家找人了弄不好你还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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