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级别 中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是怎么区分的,那么科级下面还有什么级,或处级上还有什么级?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干部”,干部的级别

对于“干部”一词,这里先将其简化概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公务员是干部的一部分。

而“领导”可以理解为担任职务的干部。对于公务员职务,就有法可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从字面意思理解,干部如果是担任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才能算“领导”,而实际上,担任非领导职务(通常不包括科员、办事员)的干部,很多时候也算“领导”。于是,就产生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这样看似矛盾的表述。

二、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科级以下干部,处级以上还干部

1、处级干部包括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统称为处级干部。分类如下:

2.1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

2.2处级副职。

包括县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武装部副部长

2.3科级以下干部。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就是最低一级的干部,科级以下干部就是基层公务员,也就是办事员、科员等,绝大多数的公务员为此类人员。

2.4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都是处级以上干部。

多大的"官"算"领导干部"?什么是"党员领导干部"?--地方领导--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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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1.国家级,一品
2.副国家级,二品
3.省部级,三品
4.副省部级,四品
5.厅局级,五品
6.副厅局级,六品
7.县处级,七品
8.副县处级,八品
9.乡科级,九品
10.副乡科级,十品
11.科员,十一品
12.办事员,十二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05
就是根据级别分的,简单的说,就是处级官大,科级官小,处级相当于一个县的县长,科级相当于乡镇长,处级上面还有厅级、部级、国级。科级下面的就是普通的工作员了
第3个回答  2012-04-05
《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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