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土地法中,关于“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的规定,是哪一条。谢谢,很急

如题所述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3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是国务院的一个政策,开荒也要经村集体授权确认,不然很难确认你的使用权。追问

十分感谢。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的承包地旁边的空地,有一亩多,我们开垦后,耕种了将近三十年。现在,这块地已经被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也已经发放到村上,但有部分村民不满,补偿款迟迟未发放。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作为依据。十分感谢。我非常着急想知道。

追答

两种情况:1、你分得该地不低于70%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村里不在另分配承包地给你;2、村里另调一块同面积的地给你作为承包地。一般来说是第一种,村里基本调不出地。
从你描述来看,好像分配方案来没通过。
没注意看,你这一亩多好像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可有村里的同意开荒证明材料,有没有列入土地清册并在1999年作入土地承包证?

追问

这次征地,村里绝大部分村民所征土地都超过了承包地的范围,都全部得到了补偿,其他人已经领到了。我家的地稍多一些,受到个别村民的阻挠,村上迟迟不能解决。我们村所多出的地都没有承包证。也都领到了补偿款。十分感谢您的答复,能再帮我一下吗,十分感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