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冷静期是多少天?

如题所述

《民法典》婚姻冷静期为三十天,需要从登记离婚之日起进行计算,一般只要时间届满双方就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但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走诉讼离婚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一、《民法典》婚姻冷静期是多少天?
      《民法典》婚姻冷静期是三十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冷静期已在全国开始实施,只要走协议离婚的程序那么就需要先进行做离婚登记,只有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除了要遵守三十天的冷静期同样还要符合其它的条件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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