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4-0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要求司机和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属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交通事故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工伤事故构成九级。需要律师帮助或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苏州秦佳俍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全国十强律师事务所,主办苏、锡、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案件,上百起案件成功经验,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先办案后收费.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九九九号十三层,附二院隔壁,苏州市政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