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条件,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

如题所述

一、天津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条件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6号),现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年度内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调查户数为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二、我市的定额执行期为一年。纳税人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执行期为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限。
      三、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30%,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五、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应当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六、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即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二、天津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个体户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
      个体户最主要的缴纳以下几个税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其中,消费税是由零售贵重首饰和金银珠宝的个体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由从事文化娱乐业的个体户缴纳。其它税费是共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都要缴纳。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一旦免于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也一并减免。
      但是,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与增值税减免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体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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