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自2012年武威市按省政府要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2013年,武威市再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凉州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执行的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调整为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1.4元);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由原执行的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调整为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8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继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2013年又18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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