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审批程序
(一)组织关系转出:
1、由所在党支部(总支)开具《介绍信》;
2、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3、党员本人持所在地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在潭城镇的),到所去地(单位)党(工)委接转组织关系;
4、党员将所去地(单位)党(工)委开具的《介绍信回执联》送回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
(二)组织关系转入:
1、由所在党支部(总支)开具《介绍信》到上级党(工)委,上级党(工)委开具新的《介绍信》;
2、党员本人持上级党(工)委开具的《介绍信》、党员档案、党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3、党员本人持所在地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去地党支部报到;
4、党员将所去地党支部出具的《介绍信回执联》送回当地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一)组织关系转出: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
(二)组织关系转入:1、《介绍信》;2、党员档案;3、党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