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因为不想和我在外面,跑回娘家了,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和老婆结婚半年,现在在外地,前段时间闹矛盾,她撕扯我,我就打了她打脸,第三天我承认错误,和老婆和好了,可是她已经告诉了她父母,一个星期后,她父亲偷偷回来把她接回老家了,我父母和媒人去她家问下落,她父亲把媒人打了,两家人闹到这个地步,已无和好可能,我可以起诉离婚吗?他们应该赔偿我们结婚的经济损失吗?我知道自己不该动手,我知道错了,可是她家人是那种蛮不讲理的人,就连我拿老婆一百块钱也拿出来说事,绝口不提我给他女儿钱花,本身夫妻应该不分你我,但是他们拿出来说,让我感觉很无奈。她带她女儿回家犯法不?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首先,夫妻之间闹矛盾生气很正常,提出离婚太冲动,建议双方冷静冷静。作为男方可以服个软,委屈一下去女方家道个歉,接回家接着过日子,家和万事兴嘛。
第二,从专业上说,离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离,婚姻法规定双方感情破裂才能离婚,感情破裂有很多标准,你可以看看是否符合你们的情况: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注解: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笔录、验伤单、伤残鉴定数等。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收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司法解释又有如下补充: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每个人都有人身自由,妻子有自由回自己父母家,法律没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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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或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规定的相关情形,会在当事人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判决准予离婚。
3、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的情形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亦会在坚持离婚一方当事人首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
当事人不能证明双方的情形符合感情彻底破裂或“应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会在首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坚持离婚一方需要在半年后再次起诉,实现离婚目的。
4、对于一方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婚姻法46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且该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当事人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且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或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
双方预定婚内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自行划分即可。
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6、当事人离婚时,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就抚养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8、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行使探望权有妨碍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会依法恢复探望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父亲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3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22条
第2个回答  2012-04-11
什么乱七八糟啊。你动手打人,那是肯定不对。既然知道错了,干嘛不是你亲自上门去认错,把老婆接回来呢?而让你父母打上门去,这事本来就是你这边理亏。现在两方家长一掺和,你想和她好都不成了。你就先缓缓吧,别说气话。什么离不离婚的,过段时间再说。等冷静下来,买点礼物,去她娘家去求个情,道个歉就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0
您那矛盾是什么矛盾,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你想要经济赔偿乱七八糟的,那是妄想了,人家还想管你要青春损失费呢~她买的东西都让她搬走这事就得了,没孩子 牵挂还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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