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赔款清政府还清了吗?还了多少?

如题所述

当时的条约规定是4.5亿两,由于清王朝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条约规定分期付款,38年还清,算上利息一共9.8亿两;1909年美国为了抑制中国人的反帝情绪,决定让清王朝不再赔款,改成在中国建立一所学校,作为中国学生留美的预科学校,也就是清华大学的前身,随后英法等国家也用了类似的办法;辛亥革命之后,条约继续有效,应该是由北洋军阀偿还;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奥战败,中国作为战胜国停止了对这两国的赔款;1922年,取代了沙俄的苏联宣布不再收赔款;到1939年,中国赔给各帝国主义国家的赔款和变相赔款总共约6.7亿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1
让我为你解答(简短):
(1)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2)签订时间: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 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匡力)、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