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份三方协议,想违约,但公司不同意违约!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协议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签订三方协议后,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协议履行,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协议。
  3、如有正当理由或者协议约定的理由解除协议,可以向单位提出。单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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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应与学校、公司协商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第2个回答  2012-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下列两种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上述规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8
可以适当的交点钱,弥补公司的人才招聘计划的损失,不用全部都交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12-04-19
依约支付违约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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