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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我院依据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分类别确认参加专业素养考核考生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1、按高中会考(中职毕业)成绩确认。
理工(艺术理)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高中学业会考成绩确认;
文史(艺术文)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科高中学业会考成绩确认;
对口考生:按毕业成绩分文化课平均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和技能成绩“三项”确认。
报名时个人提供的高中学业会考(中职毕业)成绩与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核不一致的,取消该科(项)成绩。
往届生以毕业当年高中学业会考(中职毕业)成绩按照上述标准确认。
2、凡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可凭有效证书作为加分依据(最高加分限30分)。
(1)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三好(优干)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技能、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的考生;
(3)在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职业技能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奖,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优秀运动员的考生;
3、4月23日,在我院网站上公布2012年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进入专业素养考试的考生名单。
(四)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我院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4月28日下午6:00前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报名表:《淄博职业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2012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及优秀运动员证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二)面试、测试的组织
1、“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其中,各专业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均为200分,合计300分。
2、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的基本要求。
(1)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2)专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主要考察学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30分,区县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15分。加分后以满分为上限。
分专业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4月13日后登陆我院网站查看。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中会考折合(中职毕业)成绩和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及有关加分项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会考折合(中职毕业)成绩满分为200分,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录取总分满分为500分(有国家规定特殊加分项的,按实际分数计)。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类别和所报专业规定的五科分别折算然后加总,即,每科A等40分,B等30分,C等20分(D等10分)。中职毕业成绩文化课按平均成绩的30%折算,满分60分;专业课按平均成绩的30%折算,满分60分,技能成绩按40%折算,满分80分。不能提供准确毕业成绩者,此项按120分基准份确认。
2、有关加分按《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

六、命题、考核与评分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评分: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淄博职业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四)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名单:5月3—8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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