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试用期是一个月,我现在工作20天了,可想辞职,想问下我是试用期内辞职还是过了一个月后辞职?

各有什么情况?那个更好些?
请贵人指教…………谢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追问

公司不太正规,你说走了,会不会扣工资?如果第二个月走,公司规定是提前一个月辞职,你说他会把工资结清吗?我们公司是下个月的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我就是因为害怕公司会压我一个月的工资,才不敢辞

追答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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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0
如果一定要走,那就越早越好,既然无心在那工作了,就不能拖延时间,让公司早点有另寻他人的准备!
第2个回答  2012-07-20
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解除雇用关系的,不需要等试用期结束,正所谓试用期,就是双方了解大家的时间,公司试用你,你也同样尝试了解自己是否适合这家公司,如果觉得不喜欢最好尽早下决定,以免浪费大家的时间。追问

你说不会不给工资把?应聘时说是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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