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2006年在北京通州买了一处平房。现在拆迁,原房主以国企正式职工不得拥有农村房...

我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2006年在北京通州买了一处平房。现在拆迁,原房主以国企正式职工不得拥有农村房屋为由,要把房子买回去,而且是比我当时买的时候价格还要低2万元!!我现在想问一下原房主的说法合理吗?如果合理我又应该怎么办?06年到现在房价涨那么多,我不但不赚,还要赔钱吗?

作为常年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专业律师,很高兴为你提供权威的解答:
1、在北京的审判实践中,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居民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可以认定有效。比如该城镇居民家庭其他成员在这个村,所购房屋供家庭共同生活居住,或者购房者属于还乡居住的职工等等。所以,要看你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些例外的规定。
2、即使合同被判无效的案子,也存在不能判决返还的情形。比如购房者虽然是外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但是,购房后已经将其他房屋卖掉,只剩下所购的这处房屋作为唯一的住处,那么为了社会稳定的需要,即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判决返还。当然,你能争取到这一点,也许需要律师的帮助,因为对于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力争。
3、即使最终判决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对方也要给你应有的补偿,这绝不是按照当年的购房款返还,而是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土地区位补偿价进行评估,评估后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全部补偿给你,土地区位补偿价的70%也应该赔偿给你,算下来,应该远比当年的购房价高。我办理过一起你们通州的类似案子,2000年6万元购买的院子,2011年返还的时候,法院判决原房主赔偿买主60多万元。
如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和我取得联系,我必给你最有力的专业支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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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5
不合理,现在房子是你的,所有的处置权都在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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