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是否可以用于同城结算?

如题所述

教材只提到银行汇票可异地使用,未注明银行汇票是否可以同城使用。那银行汇票到底是否能在本地同城使用呢?
《票据法》和银行实务中都规定银行汇票是可在本地同城使用的,只是实务中企业一般是只因有异地结算需要时才向开户行申请开具银行汇票,在提交相应资料(银行汇票请领单、申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向签发银行提交的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拟出票金额全额存入出票行,出票行在审核相应资料后根据企业要求即可出具“现金(现金汇票)”或“转账”字样的银行汇票,异地客户取得票据后可根据业务需要背书转让(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或可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内到自己的开户行交票进账或提取现金。
应该是考虑到实务中企业多半只因有异地结算需要才去银行申请开具汇票,而本地同城结算可以直接通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结算,而且不存在先存入票面款项的繁琐过程(即在各种同城结算方式中,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在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安全和便捷程度上均无优势可言),所以教材及资料在谈及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上,均只提及异地结算使用这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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