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给别人做担保人,是4人联保,在银行只是签了个名字,个人财产写的是房产2位,但没出具房产证,现在还款期限到了,贷款人以没钱为由拒还,法院来传票了,
问:现在2位房产分别有我和我哥居住,但名字都还是爸爸的。那么法院会拍卖我们的房子吗?我们不是无家可归了?如果拒还会坐牢吗?我爸55岁了
别的担保人都写有财产的,但这种只书面上写写,不拿去公证下,也有效吗?
追答有效。
追问我爸是07年给做的担保,还款期限是一年,担保期一年,这期间一直没人找过我爸,一直到现在,现在都12年7月了才起诉,这种不是过了担保期了吗?还承担责任吗?到法庭上应该怎么说?
还有贷款人说当时只是拿了我爸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印章,在我爸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的(他和银行经理很熟,走关系了),这种情况我爸担保关系还成立吗?不过我爸年纪大了,时间又长,已经记不清了,这都是贷款人说的。
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担保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