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倒闯红灯的电动车,骑电动车的人没事,我现场已经及时报警,前期去医院拍片子,拿药的钱都是我垫的,汽车损坏定损大概1000多(保险公司说他们不赔),事故大队的警察事故认定是骑电动车全责,我无责任(并且有现场监控录像作证),但现在电动车家属要我赔偿5000元营养费,否则就要住院检查,把事情闹大,事故大队的警察让我先送她去医院检查,请问这种认定我无责任的事故,我还需要送她去检查么?如果我不理她,会有什么的后果?求专业人士解答一下,答案采用后,重谢!
我没有超速也没有违反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上也是写我无责任,电动车负全责,但电动车车主就是死活不签字,那这样的事故认定书,有效么?为什么还要送她去检查,是出于法律规定还是出于人道?
追答法律,人道各处一点吧!
认定书需要双方的!若对方不签字!
个人表示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