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7-27
是不包含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内职工虽然未上班,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而正常工作时间显然是不包括加班时间的。因此,“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计发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即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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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这个问题存在争议,根据对法律规定的文义解释,停工留薪期间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有不同的理解:
①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原“是指”默认的工作情况“;
②包括加班费,”原“是指”如果没有停工,本来可得的薪酬“。
对两个观点的取舍,取决于对文义的解释,双方皆可主张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法律分析
既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一个可以解释的规定,那么这个问题事实上除了法律适用以外,更多的可能是地方裁判习惯问题,一般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因为仲裁一般对劳动者有利,都会主张支持加班费,而如果上诉到法院的,就不一定都能获得支持,法院不支持的理由主要是”原工资待遇只包括正常出勤工资“或”治疗期间不存在加班加点的事实“——这也是用人单位经常主张的。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设立的制度追求来看,要平衡”市场经济效率“和”劳动者保护“,总会遭遇一些矛盾,这个问题就是这两个矛盾的体现之一,从市场经济效率的角度上说,用人单位没有收到额外的劳动,却要进行相应的支出,这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但如果一概以用人单位内部最低的工资标准,对劳动者也显得不很公平,因此,如果站在法院裁判的逻辑上,要么是按之前的判例进行判决,要么是综合考量两种制度价值,最后作出一个中庸的判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5-07-27
停工留薪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按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也就是说上一年度所有的收入除以12个月,无论是加班费还是其他,都属于您的收入,所以肯定包含的。
第4个回答 2021-05-05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包含加班费。
一般为工伤前的综合工资。
如果有变动工资,基数可以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