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9月中旬,我作为一位实习生的情况下去了一间旅行社工作,当时面试我的是店长。店长就录取我之后就只要我交身份证的复印件,没有签任何的合同。我们的工资都是底薪+提成(具体是多少,都是由老板到出粮的那天,他计算好,就会写在一张纸上,例如名字:XXX 2000,这样子,在一张白纸上手写的名字和数字(工资)。)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我就正式成为公司的员工,当时学校需要,我在网上下载了一份学校协议之类的文件,大概是“贵公司接受了XX学校XX学生,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这里工作。要服从安排,公司不能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之类的,有公司盖章。之后公司也没有要我签什么协议,合同。到了2012年的7月我已经毕业了,我就跟店长说我要辞职,准备复习考试,但是店长说不能马上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工资全扣,当时我一心就想复习,所以我马上辞职了,没有等一个月。
现在老板告诉我会给我一部分工资,但是他说由于他没有批准,所以当我旷工,因为我的旷工,导致店铺不能上晚班,要我赔偿,只发我1000元。(是按提成发的)
请问我的情况,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吗?要怎么拿回,具体要做什么?
,具体我想知道如果个人去协商,老板不答应,我要请广州律师帮忙大概多少钱,本来就不要多钱,但是我就想拿会自己所得的,能追回的我宁愿全数给律师当报酬。请耐心回答我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