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签约背景
鸦片战争前,中国在政治上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吏治腐败;在经济上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主体,并且重农抑商;在对外贸易上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对西方国家仅开放广州作为沿海通商口岸(一口通商),并且设置“公行”(即所谓“广州十三行”)专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宜。
英国在十八世纪中叶已经建立所谓“日不落帝国”,拥有广阔的殖民地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经过工业革命后,英国更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急于开拓市场和获取更多工业原料。同时,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和扭转对华贸易逆差,英国更采取了鸦片贸易的手段。
1840年6月,英国以林则徐“虎门销烟”等为借口,发动侵华战争,史称“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的内容和影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