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当天是不是应该结算工资?

我到公司4个月后,今天公司才提出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1、每个月扣除15%的工资作为押金。2、未做满2年不的离职,若离职将倒补贴几个月的工资给他,并且每月扣除的15%的工资不退还)。我不签,然后他说辞退我。并且他还有一个月半的工资以及之前的每个月扣除的15%工资未发放给我。若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该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哪些条款?

是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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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2
正规企业是到发工资时候结清 比如说每月15号啦 等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可以去仲裁先申请填表。需要的材料仲裁会告诉你一些,那里设有法律咨询窗口,周围有律师事务所可以再次询问。
需要提交材料:1.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时间,如签到表、打卡记录、工资条等。
2.扣除你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
3.辞退可以,让单位给你开个辞退证明。
4.工作交接表一定要保留有别人签字的原件。
5.如果能拿到让你签写有扣除工资的合同也可以带着。
公司不能拖欠员工工资,更不可以签订违法合同,签订后也视为无效,你也可以先签然后再拿这合同去仲裁。公司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公司应赔偿你双倍工资,扣除的工资也可以提出赔偿,另外辞退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所以还可以再要一个月补偿金。
基本这么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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