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怎样在上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要求,现在全国各地基本上都实行了就业失业登记的《暂行办法》,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口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辽宁省也实行的《暂行办法》,凡是被认定为可领证对象,具可领取新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通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主要发放的对象是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年新招用人员。新建立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涵盖面非常广,不仅包含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也包含了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且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也纳入了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涵盖的范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人事代理等事项均在服务范围内。
领取办理办法及需材料:
根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八条《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由劳动者本人申领。本省户籍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常住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申领程序按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提供一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本人电子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三)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以及填报的申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二)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三)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四)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用工手续和参保手续;
(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财政、民政、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核批准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收费减免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申请时,均应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做相应记载。
本答案根据相关法规和新闻报道整理而成,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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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6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办事程序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其他
1、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根据《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凭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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