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原先公司上班时间八小时,每月休二天,现在改为上班时问十二小时,每月休四天,请问是否违

法?

劳动法 》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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