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人至重伤判几年,面部重伤标准

如题所述

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 面部、耳廓

1、5.2.1 重伤一级

容貌毁损(重度)。

2、5.2.2 重伤二级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17)容貌毁损(轻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福贡县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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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一、持刀砍人至重伤判3-10年有期徒刑,严重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面部重伤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标准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第2个回答  2013-10-19
我朋友的父亲在高速路上车子爆胎导致他6根肋骨和椎骨断了,导致两年不能做任何体力活,开车的司机是老板的表弟也是老板叫去接他们干活的而且他的车只能坐8个人当时坐了9个工人,现在那司机也是重伤,这事情找老板 老板叫我们去找开车的司机,找到司机他又说我是给老板开车的,我朋友应该找谁去赔偿?要是上法院需要些什么?法院多少时间内可以处理好?而且我朋友他们又是在江苏,像他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因为他们现在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了。希望专业人士来解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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