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煤炭发热量相关问题···请赐教!

如题所述

1、行标指:《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 904-2004),其标煤发热量29271kJ。
2、国标指:《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2008),其标煤发热量为29307kJ。

行业和国标中“标煤发热量”不同的原因为:卡(cal)与焦耳(J)的不同换算系数所致。
根据旧国标GB2589-81(现已被GB2589-2008代替) 附录第一条,卡是指“20℃卡”,但后来该国标修订时,卡是指“国际蒸汽表卡”了。即GB2589-81中卡采用“20℃卡”, 行标中的卡也是指“20℃卡”;而GB2589-90和GB2589-2008中卡改用“国际蒸汽表卡”。
“20℃卡”、“国际蒸汽表卡”与焦耳的换算系数:
20℃卡:1cal20=4.1816J
国际蒸汽表卡:1calIT=4.1868J
由于我国定义的标煤热值为7000kcal/kg,因此将卡换算成焦耳时,行标和国标的换算公式如下:

行标:7000kcal/kg=7000×4.1816kJ=29271.2kJ≈29271 kJ

国标:7000kcal/kg=7000×4.1868kJ=29307.6kJ≈29307 kJ
(注:旧国标GB2589-90中即为29307.6kJ)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