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守几十天到几年不等。
守孝制度,为中国古代通过丧服等级表明亲属范围和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斩衰(音崔,服三年)、齐衰(服一年)、大功(服九个月)、小功(服五个月)、缌麻(服三个月),五个等差,故称“五服”。
明朝洪武七年定制,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这所谓的三年,其实是二十七个月)。清制同。媳为舅姑、妻为夫,也皆斩衰三年。明以后,夫为妻(父母在不杖),子为出母、嫁母,齐衰杖期。明洪武七年定嫡子、众子为庶母齐衰杖期(杖期就是指服一年但要拿拐杖,表示特别哀痛),庶子为生母斩衰三年。
翻译过来,就是为父母(嫡母生母)应该守孝三年,对祖母应该守孝一年,为庶母守孝一年,为兄弟、叔伯守孝一年,为曾祖母守孝五月。 所以康熙应该为祖母孝庄守孝一年,为太后孝惠章皇后(嫡母)守孝三年。
那么服丧期间,有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呢?在中国古代,设“不孝”罪,属十恶中的第七罪,处刑甚重,且为“常赦所不原” (倡导自春秋战国时期,至汉朝正式成为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里提到的与服丧有关的不孝大罪,即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守制”,即旧时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儿子或长孙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在此期间,不任官、应考、嫁娶等。
综合来看,在父母丧期,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是婚嫁行为。《户婚律》(总179条)云:“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徒三年,各离之。”《职制律》(总120条)规定:“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