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人民币。
地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五条 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自主经营,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六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权。
第七条 公司可向其他公司制企业投资,但投资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八条 公司要以创优增效、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中心,遵循质量方针,弘扬企业精神,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公司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和卫生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并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条 公司的党群组织依据《公司法》和各自的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公司2个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一:******************,营业执照号****************,驻地为****************。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为绝对控股股东。
法人股东二:深圳市**达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驻地为**************。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第十二条 股东出资一次到位。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二)推荐本股本单元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三)依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四)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依照出资额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六)公司解散时,按照有关规定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按出资比例依法分享剩余财产;
(七)依法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报表,监督公司的经营,对公司建设和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八)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九)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侵害股东合法利益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除职工董事、监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转让股权做出决议;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集团公司法人股股东代表设首席代表,协调其他法人股东代表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集团公司法人股东指定召集人主持。定期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召开。遇重大问题急需研究决定时,经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可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除外),须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股东代表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要研究审议的问题等。股东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须提交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或决议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应在会议决定、决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决定、决议、记录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一并长期保存,不得更改和随意销毁。
追问麻烦你发到[email protected],谢谢!!!!
追答发给你了,给我悬赏啊
参考资料:后面还有,不知道怎么发不出去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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