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有已经出版了2版了,再版是第三版了。
主编参与了第一版的编写。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主编有第一版的著作权。具体分配多少视著作内容、字数及价值而定。但主编必须拿出帮忙撰稿证明。
你们事先可有协议?主编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帮忙?可以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帮忙仲裁,如不满意仲裁,最终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