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工程的目标要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明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党员创业带富能力明显提高,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打破按行政区域设置党组织的单一模式,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方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链中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共管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构建以村党组织为主体、产业党组织为链条、流动党员党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体系,不断扩大党在农村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村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升格改建为村党总支或村党委。到2011年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提高到70%,农民工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普遍建立党组织。
——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模式。切实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的农村基层组织“1+X”运行模式,提倡村党组织委员和农村党员通过选举等办法兼任其他组织负责人,鼓励村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村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到2011年末,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力争达到70%,团组织、妇代会和民兵连负责人普遍由村党组织委员兼任。
——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军警地同心筑堡垒”活动,推行边防部队军(警)官在驻地乡村党组织兼职。到2011年末,全省每个边境乡镇都有1名以上边防部队军(警)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每个边境村都有1名边防部队军(警)官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
——深化拓展“三创两建”活动。紧紧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丰富创建活动内容,落实创建活动责任,提高创建活动水平。2011年,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分别对新一轮“三创两建”进行考核评比,省财政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以省委名义表彰奖励一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不同村情,采取“公推直选”、“两推一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选任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坚持放开视野选人,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党员中选拔,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或退休人员回原籍任职创业,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县乡机关干部下派挂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途径,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
——妥善解决农村基层干部政治待遇。认真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每年至少安排20%的乡镇公务员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考优秀村干部,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建立从农村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机关的长效机制,注重从县乡机关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省、市州党政机关,努力形成来自农村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制度,省委每年开展一次“双十佳”乡村党组织书记(十佳乡镇党委书记、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表彰活动,每名受表彰对象颁发1万元奖金。受表彰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受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按副乡级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纳入县(市、区)财政开支,补贴发放办法由各地自行规定;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成绩总分加20分。
——大力培养村干部后备人才。扎实开展“三个培养”活动,把更多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更多的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更多的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保证每个建制村至少储备2名村干部后备人才。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行动计划。从2009年起,3年内为每个建制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两委”工作,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不低于700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每年选聘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每人每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1.3万元(延边地区1.8万元)。
——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做好发展农民党员工作。注意在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学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每个建制村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文化程度较高的党员,着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到2011年末,力争使全省35岁以下农村党员的比例达到18%。 ——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具体标准。省财政通过增加对各地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标准加大对村级组织财政投入力度,力争3年内累计增加财政支出7亿元左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需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维护及取暖、村党组织开展活动等。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财政资金和留存党费适当匹配、村集体积累和社会力量帮扶作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渠道。
——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相应提高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村干部基本报酬主要从财政补助给村级资金中列支。全面推行“基本报酬+奖励报酬”的村干部薪酬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实行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可按当年村集体收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村集体收益中支出。
——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底前,在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解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养老保险问题,并逐步为其他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市州和县(市、区)可结合当地财力状况,积极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办理其他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
——扎实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工作。对因灾损毁等各种原因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制村,继续采取财政支持、党费补助和群众投工投劳、社会力量援建等办法,抓紧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市州和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识。按照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的综合作用。 ——探索建立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围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城乡手拉手、党群心连心”活动,确定1000个相对后进村,与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努力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察民情、解民忧、传民声、聚民心”,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健全服务民生工作网络,探索建立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服务代理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民生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绩效考核制度。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调整任用等办法,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乡村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支部、村党组织评议乡镇党委的民主测评,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进行调整和组织处理。积极探索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结合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整治“贿选”和黑恶势力把持干扰基层选举等问题,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严密防范境外敌对组织对农村的渗透。
——健全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普遍建立专题研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省和市州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县(市、区)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地位,县(市、区)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县(市、区)党委书记向市州党委全委会专项述职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省委组织部派人到会指导。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也要向上一级党委专项述职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创办领办项目。鼓励扶持村党组织书记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带头创办致富项目,组织带领群众发展致富项目,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特”的发展格局。到2011年末,力争全省70%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能够带头领办创办致富项目、年收入超到5万元,党员群众创办致富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开展专项培训。市州和县(市、区)积极开展村党组织书记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域外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定期组织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与项目建设,增强致富技能和工作本领。到2011年末,全省90%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或实用技术。
——制定扶持政策。村党组织书记创业与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同等优惠。发展改革、农业、畜牧、粮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村级组织谋划适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村党组织书记创业提供项目保障。
——实行跟踪服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项目支书”规划,牵头协调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创业的相关政策,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书记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建立“项目支书”档案。对带头领办项目、组织群众创办项目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给予表彰奖励。 ——开展岗位能力轮训。采取分级、分期、分批的办法,每年对所有乡村干部进行1次岗位能力轮训。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2期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每期60人,每期培训30天;当年未参加省里培训的乡镇党委书记由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其他乡镇领导干部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培训。省里每年培训2000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训时间10天;当年未参加省里培训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村干部由乡镇结合工作任务开展培训。
——强化实用技术培训。围绕农村经济主导产业发展,结合农业科技普及工作,充分依托各级党校、农广校、职业技术学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教育资源,利用农闲时间举办各种农村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培训班。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每年举办1至2期乡村干部实用技术培训班,乡镇每年对村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实用技术培训。
——加强实践锻炼培养。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积极选派优秀乡村干部到上级机关或发达地区进行实践锻炼。县(市、区)每年选派一批优秀乡镇干部到村任职,每年选派一批村干部后备人才到先进村学习锻炼。 ——扎实开展学历培训。根据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需求,依托吉林农业大学等高校资源,组织农村基层干部通过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开展学历培训,接受系统专业理论教育。省里每年组织500名优秀乡镇领导干部参加本科学历培训,组织1000名优秀村干部参加大专学历培训。到2011年末,全省乡镇领导干部基本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每个建制村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村干部。省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农村基层干部学历培训专项经费,市州、县(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学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十一五”期间,省里每年选拔2000名左右优秀农村青年,通过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到高等院校进行两年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到2011年末,为全省每个建制村培养1名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大学生村干部后备人才。 ——建立党员创业培训基地。整合利用党校、农业、劳动就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党员创业培训基地。每个市州建立1个党员创业培训中心,每个县(市、区)建立1至2个党员创业综合培训基地和5个以上创业实践基地。把农村党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纳入“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万名农村党员参加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组织5000名农村党员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培训的农村党员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为党员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设立的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优先向农村党员创业倾斜,对党员自主创业给予贷款贴息、创业奖励或创业补贴。优先向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农村党员提供万民创业小额贷款,并按贷款额的2%给予财政贴息。从事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的农村党员,当年累计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向林业、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农民工党员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各级金融机构对农村创业党员优先评定为信用户,扩大信贷额度。积极鼓励市州和县(市、区)采取财政列支和党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设立党员创业资金,为党员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
——成立农村党员创业服务团队。省、市州、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涉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成的农村创业服务团队,为农村党员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创业提供有效服务。鼓励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创业辅导师”面向农村,为农村党员带头创业和带领群众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引进、技术指导、综合信息、市场营销等各类服务。 ——培养党员创业示范户。农村党员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资源评估作价出资和抵押贷款。进入省内城镇创业的农村党员,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党员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党员,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宅基地内的空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到2011年末,每个建制村至少有3名党员成为创业示范户,每个党员创业示范户带动1户以上农户创业致富。
——建设党员创业示范区。鼓励扶持农村党员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规模化农产品加工、园艺特产种植和畜牧养殖等,建设创业示范区,带动周边农民致富。农村党员带头发展棚膜蔬菜产业,可纳入“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在省级扶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奖代补项目中,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名村党组织书记和100名农村党员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到2011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党员创业示范区。
——组建党员创业联合体。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骨干,以创业党员和致富能手为主体,吸收广大农民群众,建立党群经济联合体、党员生产合作社、党员人才联合会、专业协会等各种新经济组织。到2011年末,全省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领办创办的各类新经济组织总数达到6000个,更好地带动农民群众共同致富。 ——加大对贫困党员的帮扶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党员,实行开发式扶贫,帮助解决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发展资金等问题。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党员,给予民政救助,同时支持贫困党员赡养人创业致富。
——实行扶贫包保责任制。继续实行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农村党建扶贫联系点制度和部门包村制度,每名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确定1至2名贫困党员、每个部门在包保村确定1至2名贫困党员进行重点帮扶。
——落实党内扶贫专项资金。各级留存党费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慰问老党员和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对党龄60年以上的老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省委每年配套安排一定数额的留存党费给予补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留存党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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