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住院报销

优抚对象住院报销

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补助70%。

加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对象住院费用补助

人员范围: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涉核退役人员。(2017年1月1日起入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参合优抚对象均在医疗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医疗补助: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补助70%。

补助办法:参加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住院,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通过“一站式”平台结算;在外地住院等原因未在平台结算的,由个人申请,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批后落实。由镇民政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上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扩展资料

有关要求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每一名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各村在收集上报住院结算单时,注意仅上报未在“一站式”平台补助的结算单,不包括门诊单。

3、各村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于2017年12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寺头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医疗救助手续,过期不候。如出现材料上报不及时或漏报等问题,导致优抚对象待遇落实不到位,引发问题的,由各村自行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临朐县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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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31
和农合报的一样,没什么优抚多报,去年7月住了十天血糖高,这不马上又去住院。
第2个回答  2021-02-02

第3个回答  2019-01-05
复员军人看病医疗费报销,民政部是怎样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9-10-08
是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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