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发票今年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可以,但是需根据金额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prior period adjustments)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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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会计上是可以核算的,税务上,假如是去年12月左右的,而且金额也不大,那我们税务局一般也不会怎么说,但假如是去年年初的发票,而且金额又较大,那查到了还是有风险的,建议以后要多与领导沟通,及时报销为宜。如果,有效期到目前是可以的,如果不是就不可以,到时税审来查都会剔除。增加企业利润。


扩展资料:

参考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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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9

去年的费用不可用今年的发票报销入账。一般来说,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期限,发票应该在开具日期之后180天(6个月)内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了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拓展资料

只要是正规的发票都可以报销的,改公司章没盖财务章的发票可以报销,因为公司章的权利大于财务章,但只盖业务章就不行,什么章都没盖的就肯定不能扣除了。这个需要你对印章有一定的了解。

参考资料发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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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2-01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发票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发票,对于跨年度的发票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14年的发票,如果2015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3.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发票是作废的。
第4个回答  2017-01-31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6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7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
如果真的到了2017年才发现2016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7年真的发现2016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7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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