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04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补办结婚登记才受法律保护,不补办只能按同居处理。
2、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就是你的,你可以把男方赶出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04
你们这情况复杂了些.好像有一种叫现实婚姻.不过那都是七八十年代的事情了.你们的婚姻.法律会承认.但是现在的新婚姻法才出来.改了好多.你这房子按以前的婚姻法应该是你的.但是现在的话.就说不准了.或许能分上一点.你去找个律师咨询下吧.网上也不是很靠谱.毕竟你这事很重要.找律师咨询下也花不了几个钱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04
知道没用.你没有证啊.但是房产上写你的名字.他把你赶出来.你再找两个男人把他T出去就好了.法律保护你的
第4个回答 2012-08-04
其他不管,房子 铁定是 你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