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用车要办牌照,以厦门市为例,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照所需材料如下: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来历凭证(销售单位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四、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政府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