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与一私立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第二条规定:试用期间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第五条规定:试用期间2012年8月20日—2013年7月10日。试用期间及期满后,校方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现在我想违约,是在20号之前,请问用不用赔付违约金?如果不赔付会触犯什么法律?因为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请专业人士回答!
首先,这是教育部发的就业协议(就是毕业生、签约学校、毕业生毕业学校各持一份的三方就业协议)。其次,是我自己找到更好的工作想要和签约的学校解约的。第三,我没去过那个学校,所以该校没有为我承担任何培训费用,我也不知道该校的商业机密。第四,档案和户口我都没有转到该校。第五,我是在试用期开始前半个月提出解约的。是在学校编排下学期工作人员名单前提出的。
请问这样我用支付伍仟元吗?
就业协议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是大学毕业生,都明白怎么回事,我只能告诉你不用陪,但是至于你信不信我就不知道了
追问谢谢!那我就不赔了~
追答给好评啊
首先,这是教育部发的就业协议(就是毕业生、签约学校、毕业生毕业学校各持一份的三方就业协议)。其次,是我自己找到更好的工作想要和签约的学校解约的。第三,我没去过那个学校,所以该校没有为我承担任何培训费用,我也不知道该校的商业机密。第四,档案和户口我都没有转到该校。第五,我是在试用期开始前半个月提出解约的。是在学校编排下学期工作人员名单前提出的。
请问这样我用支付伍仟元吗?